厦门养宠物狗规定18


一、办理养犬登记

在厦门市饲养宠物狗,必须办理养犬登记。登记时需要提供宠物狗的疫苗接种证明、照片、犬主身份证等资料。登记后,犬主将获得一张养犬登记证。

二、佩戴犬牌

已登记的宠物狗必须佩戴犬牌。犬牌上标有养犬登记证号、犬主姓名、犬只年龄等信息。犬牌应始终佩戴在犬只身上,以方便身份识别。

三、遛狗规定

遛狗时,犬主应使用牵引绳,并将其控制在两米范围内。遛狗时应避开人群密集的地方,如主干道、公园、学校等区域。同时,犬主应随身携带拾便袋,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。

四、禁养犬只

厦门市禁止饲养凶猛犬种,如藏獒、比特犬、罗威纳犬等。同时,对具有攻击性或有伤人记录的犬只,将予以扑杀处理。

五、罚则

违反上述养宠物狗规定的行为,将受到相应处罚。未办理养犬登记的,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;遛狗未系牵引绳的,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;饲养禁养犬种的,没收犬只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。

六、其他注意事项



犬主应定期带宠物狗接种疫苗,以预防狂犬病等疾病。
犬只在公共场所应保持安静,不得扰民。
若宠物狗走失或死亡,犬主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。

遵守养宠物狗规定,不仅是对犬只的负责,也是对他人和社会环境的尊重。养宠物狗是一件有意义的事情,但同时也是一份责任。只有认真履行养宠义务,才能营造一个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。

2024-12-14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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